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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县中医院骨科高值耗材非集采产品配送采购项目院内询价公告

2026-02-26 10:11 来源: 发布人:赵春艳 浏览:次

  一、项目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骨科高值耗材非集采产品配送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指定地点。

  三、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本招标项目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骨科高值耗材非集采产品配送采购项目的招标人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院内询价采购。(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骨科高值耗材非集采产品配送采购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一)

  四、合同期限:1年。

  五、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2日(早上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官网(https://lqxzyyy.cn/index.html)获取相关资料。

  (三)请各投标人在截止日期前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老院区老楼五楼办公室拷贝《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骨科高值耗材非集采产品配送采购项目报价表》(此表有固定模式)。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6年3月3日10:00

  (二)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路72号禄劝县中医院老楼五楼办公室

  七、报价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路72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0871-68912492/15987212477

  监督部门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871-68999372

采购需求

  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骨科高值耗材非集采产品配送采购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一)

  二、服务要求:

  1.说明:

  (1)我院只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原则上该供应商需完全满足我院项目清单产品需求,投标人须对所投标包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为避免出现同品牌多家供应商情况的发生,我院要求所提供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3)为保证临床手术需求,供应商应配备专业固定的跟台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4)为避免医保报销问题,我院不接受进口产品。

  (5)询价公告实质性响应人不足三家则按流标处理。

  2.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配送合同,供货期限一年。骨科高值耗材非集采产品按实际采购量计算。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县政策调整或公立医院改革,如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或者政府实施统一集中采购等,所对应的项目自动中止,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发出订货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交货。紧急情况下,接到招标人通知,应当在24小时内交货。

  4.交货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5.质量要求及标准:所投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满足用户需求。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询价申请人须知

  一、询价文件构成

  (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骨科高值耗材非集采产品配送采购项目报价表(附件一)(附件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骨科高值耗材非集采产品配送采购项目报价表.xlsx)点击可查看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提供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5.信誉要求:

  (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采购人于询价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于询价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书面申明);

  6.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价;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授权代表及其单位人员不得以其他理由或身份代表其他单位参与同一项目询价。(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

  (一)报价方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二)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税、运输费、人工费等。

  (三)报价方按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骨科高值耗材非集采产品配送采购项目报价表填报单价,所有项目必须报价,不允许出现不报价的项目,只要有一个项目不报价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不得参与投标。

  (四)投标文件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骨科高值耗材非集采产品配送采购项目报价表》的格式及顺序不得改动或删除。

  三、报价文件递交

  (一)报价文件必须密封,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附一份报价文件签字盖章后PDF扫描件电子版。

  (三)报价文件必须在询价公告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概不接受。(四)无论询价结果如何,询价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询价的全部费用。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报价表,按总价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出《成交通知书》。(总价计算方法:总价=各类品名单价之和),供应商需确保计算的正确性,若出现算术性错误,采购人依据单价修正总价,并以此总价作为最终的评审价格。

  总价报价,单价结算。(投标人按采购需求所列规格型号进行报价,且各规格单项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单项单价超最高限价作否决投标处理)报价表总的价格为最终结算价格,一经确认的成交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再变更,各供应商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进行报价。

  温馨提示:响应文件格式及报价表请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老院区老楼五楼办公室拷贝。

  附件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骨科高值耗材非集采产品配送采购项目报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