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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新院区桶装饮用水采购询价公告

2026-09-22 14:45 来源: 发布人:赵春艳 浏览: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新院区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采购方式:院内询价(最低价评标法)

  (五)服务期限: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二年续签以采购人预算保障和考核合格为前提;若预算未获批准或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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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数量16000桶为两年预计采购总量,仅作为报价参考和预算控制依据,最终按采购人各科室实际签收数量×成交单价结算。

  2.饮水机需求数量约200台,不单独列入采购清单,由成交供应商配套无偿提供使用。

  (二)技术要求

  1.桶装饮用水规格:18.9L/桶。

  2.所供桶装饮用水须为原厂原装、密封完好、标签完整、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清晰,且在保质期内。

  3.符合GB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

  4.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严禁以次充好。

  5.水桶须完好、清洁、无破损、无污染,符合食品接触材料相关要求。

  (三)服务要求

  1.配送方式

  ▲本项目采用“科室按需叫水、分批配送、据实结算”模式。各科室桶装饮用水库存不足时,由科室指定人员直接电话通知成交供应商配送。成交供应商不得设置最低起送数量,不得以单次数量少、楼层高、时间紧等理由拒绝、拖延配送。

  2.配送响应时限

  ▲成交供应商接到科室配送电话后,正常工作时间2小时内送达;紧急情况1小时内送达。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应保持配送电话畅通,并能按医院实际需求配送。

  3.配送内容

  ▲成交供应商须将桶装水搬运至科室指定位置,负责上架、上机,并同步回收空桶。每次配送须由科室人员签收,配送单应注明日期、科室、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作为结算依据。

  4.配套饮水机要求

  (1)本项目不单独采购饮水机,饮水机由成交供应商配套无偿提供使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桶装饮用水成交单价中。

  (2)饮水机预计配置200台,具体数量、规格、安装位置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3)饮水机须为合格产品,外观整洁、无破损,涉水部件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4)合同期内饮水机所有权归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享有使用权。

  (5)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自行回收饮水机,费用自理,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5.饮水机和水桶安装、维修与清洗

  (1)成交供应商负责配套饮水机的安装调试。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批饮水机配置;后续新增科室按采购人通知及时安装。

  (2)合同期内,饮水机因质量问题或正常使用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报修后2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

  (3)成交供应商应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至少每月一次,并做好记录。

  (4)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饮水机和水桶配置、安装、维修、清洗、更换等名义向采购人或科室另行收费。

  6.台账与对账

  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叫水、配送、空桶回收台账,每月与采购人后勤管理部门核对配送数量和结算金额。

  (四)商务要求

  ▲1.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批供货及配套饮水机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后续按采购人各科室通知分批次配送。

  ▲2.交货/验收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咪油村委会永平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新院区)以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新街15号(社区医馆家——禄劝县中医院特色诊疗综合体),具体以各科室指定位置为准。

  ▲3.报价要求:本项目按桶装饮用水单价报价,报价应包含桶装饮用水货款、配送、装卸、上架、水桶、空桶回收、税费,以及配套饮水机无偿提供使用、安装调试、维修维护、清洗消毒、合同期满回收等全部费用。饮水机不单独结算,供应商不得以饮水机和水桶数量、安装、维修、清洗等名义另行收费。

  ▲4.若货物或饮水机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更换,并保留追究责任及索赔的权利。

  ▲5.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其他说明

  1.本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必须满足,负偏离作无效响应。

  2.饮水机由成交供应商配套无偿提供使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回收,不写“赠送”,不单独列资产、不单独报价、不单独结算。

  3.桶装水数量为预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按实际配送数量结算。

  4.成交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经营资格,所供产品来源合法、渠道正规。

  5.本采购需求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合同约定执行。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8日,工作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路72号禄劝县中医院老楼五楼设备科;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路72号禄劝县中医院老楼五楼设备科获取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以上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电子邮箱(lqxzyybgs@126.com),同时拨打电话0871-68912492办理报名事宜(或者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上午10:30;

  2.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路72号禄劝县中医院老楼五楼会议室。

  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9月29日上午10:30;

  2.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路72号禄劝县中医院老楼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

  1.询价有效期(日历天):90天。

  2.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否。

  3.本次采购公告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宣传栏、微信公众号以及官网(https://lqxzyyy.cn/index.html)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采购人信息

  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镇屏山路72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912492